防空地下室的采暖、通风设计规范
第一节 一般规定
1、防空地下室的采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,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,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,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。
2、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,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,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。
3、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、排风口和排烟口、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,应符合本规范第3.4节中的有关规定。
4、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、防潮及卫生要求,且便于安装和维修。
5、医辽救护工程、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,应包括清洁通风、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。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.1.5采用。
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/(P·h))表5.1.5
工程类别 | 清洁通风 | 滤毒通风 |
医疗救护工程 | 15-20 | 3-5 |
专业队队员掩蔽所、一等人员掩蔽所 | 10-15 | 3-4 |
二等人员掩蔽所 | 5-7 | 2-3 |
6、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,通风时不应小于30(m3/(P·h))空调时宜按表5.1.6采用。
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(m3/(P·h))表5.1.6
工程或房间类别 | 空调新风量 |
旅馆客房、会议室、医院病房 | >30 |
舞厅、文娱活动室 | >25 |
一般办公室、餐厅、阅览室、图书馆 | >20 |
影剧院、商场(店) | >15 |
注: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,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/(P·h)
7、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,宜按表5.1.7采用。
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.1.7
工程或房间类别 | 夏季 | 冬季 |
温度(℃) | 相对湿度(%) | 温度(℃) | 相对湿度(%) |
中心医院、急救医院、救护站 | 手术室、急救室 | <28 | <75 | >20 | >40 |
病房 | <30 | <80 | >16 | >40 |
柴油发电机房间 | 机房 | 人员直接操作 | <35 | -- | -- | |
人员隔间操作 | <38 | -- | -- | |
控制室 | <30 | <75 | -- | |
专业队队员掩蔽部、人员掩蔽所 | 自然温度及相对温度 |
8、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,宜按表5.1.8采用。
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.1.8
工程或房间类别 | 夏季 | 冬季 |
温度(℃) | 相对湿度(%) | 温度(℃) | 相对湿度(%) |
旅馆客房、会议室;办公室、多功能厅、图书阅览室、文娱室、病房、商场、影剧院 | <28 | <75 | >16 | >30 |
舞厅 | <26 | <70 | >16 | >30 |
餐厅 | <28 | <80 | >16 | >30 |
手术室急救室 | <28 | 50-70 | >20 | >30 |
注:1.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。
2.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℃。
9、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,宜按表5.1.9采用。
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(次/时)表5.1.9
房间名称 | 换气次数 | 房间名称 | 换气次数 |
贮水池、水泵房 | 2-3 | 冷饮、咖啡厅 | 4-6 |
污水泵房 | 8-10 | 吸烟室 | 10-20 |
水冲厕所 | 10-15 | 发电机房贮油间 | 5-6 |
汽车库 | 6-10 | 餐厅 | 6-8 |
盥洗间、浴室 | 3-5 | 封闭蓄电池室 | 2-3 |
注:贮水池、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中。
10、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,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的容许含量,应按表5.1.10采用。
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含量表5.1.10
工程类别 | 隔绝防护时间(h) | CO2的容许含量(%) |
医院、急救医院、救护站 | >6 | <1.5 |
专业队队员掩蔽部、一等人员掩蔽所 | >6 | <2.0 |
三等人员掩蔽所 | >3 | <2.5 |
11.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,应按下式进行校核。
τ= 10·V(C―C0)/ N·C1 (5.1.11)
式中:τ- 隔绝防护时间(h);V-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(m3)
C-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含量(%),应按表5.1.10采用;
C0-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含量(%),及其值宜按表5.1.1 1采用;
C1-每人呼出CO2量(1/ h),对掩蔽人员宜取消20;对工作人员宜取消20-25;
N-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。
CO值选用表表5.1.11
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(m3/(P·h)) | CO(%) |
20-25 | 0.15-0.13 |
15-20 | 0.18-0.15 |
10-15 | 0.25-0.18 |
5-7 | 0.45-0.34 |
3-5 | 0.72-0.46 |
2-3 | 1.05-0.72 |
注:按新风量为2-3(m3/(P·h))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,可低于表5.1.10 中的规定值。
12.防空地下室的采暖、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中的有关条文执行。
13.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,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。送风、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。
第二节 防护通风
1、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,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、密闭阀门、过滤吸收器、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(图5.2.1)
2、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,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、密闭阀门、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(图5.2.2)。
3、消波设施的选择,应根据抗力要求、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。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备时,应选用门式爆波活门。
4、进、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击波的允许压力值,不应小于表5.2.4的规定。
设备名称 | 允许压力(Mpa) |
经过加固的油网粗过滤器 | 0.05 |
密闭阀门、离心式通风机、YF型自动排气阀门、柴油发电机自吸空气管 | 0.05 |
泡沫塑料过滤器 | 0.04 |
过滤吸收器、纸除尘器 | 0.03 |
非增压发电机排烟管等 | 0.03 |
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| 0.03-0.60 |
5、设置在染毒区的时、排风管,应采用2-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,风管应有0.5%的坡度,向室外。
6、穿过密闭墙的风管,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。
7、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,代替抗力不大于0.3%Mpa的排风消波设施,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。
8、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。
8.1、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。
8.2、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。
8.3、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。
9、滤毒通风时,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-50Pa的超压。
10、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.2.10采用。
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表5.2.10
工程类别 | 滤毒通风时 |
防沙林 | 防维埃斯 |
天数(d) | 总防护剂量 (mg·min/1) | 时间(h) | 透过系数(%) |
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| >4 | >20 | >2 | <0.003 |
二等人员掩蔽所 | >2 | >10 | >1 | <0.005 |
11、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,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30-40次;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-50次。
12、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.1.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,而且应满足第5.2.11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。
13、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,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。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、连接软管、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。(图5.2.13)。
14、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,平时可暂不安装,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,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,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。
第三节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
1、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,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,合理地组织、种用自然通风。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,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,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,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。
2、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时行自然通风,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。
3、 机械通风的时风口、排风口、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。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。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、清洁处、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面不应小于0.5m。
4、 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,宜与战时使用的时排风竖井合用。
5、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,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,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。
5.1、 清洁通风管管径、粗过滤器、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,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。
5.2、 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。
5.3、 过滤吸收器、滤毒风机、通风管及密闭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。
6、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,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风量,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。
6.1、 平时使用的通风管、通风机及其它设备,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。
6.2、 防爆波活门、通风管、密闭阀门、通风机及其它设备,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 选用。
6.3、 过滤吸收器、滤毒风机,通风管及阀门,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。
7、 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,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。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、人力两用通风机。
8、 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、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。
第四节 空气调节
1、 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、湿度要求时,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。
2、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,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、人体散热量、照明灯具散热量、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。
3、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,应根据人体散湿量、围护结构散湿量、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、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。
4、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,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、新风冷负荷、以及通风机、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。
5、 空调系统的湿负荷,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。
6、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,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.5/(h·m2)---1.0/(h·m2)。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量散湿量(不含人体散湿量),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、生活(如医院、病房等)的人为散热量,可取30g/(P·h)。
7、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,按不稳定传热计算。
7.1、 对于埋深(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)小于6m的(浅埋)防空地下室,宜按附录E计算。
7.2、 对于埋深大于、等于6m的(深埋)防空地下室,宜按附录F计算。
8、 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,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,并对其风量、风压、冷量等进行校核。
9、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。
9.1、冬、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,宜增大回风量。
9.2、 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,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。
10、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。
第五节 采暖
1、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。
2、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。
3、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、新风热负荷、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。 4、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,宜按下列规定确定。
4.1、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,按下式计算。
Q = k· F (t n - t o) (4)
式中:Q -围护结构的散热量(W);
k-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统数(W/m2·℃),宜按表5.5.4确定;
F-外墙及底板内表面积(m2);
t n-室内设计计算温度(℃),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;
t o-土壤初始温度(℃),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;底盘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
壤温度(℃)。
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值(w/m2·℃)表5.4
λ(w/m·℃) | 0.92 | 1.16 | 1.73 | 2.08 | 2.31 | 3.46 |
K(w/m2·℃) | 0.71 | 0.80 | 1.06 | 1.18 | 1.52 | 1.62 |
注: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,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,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。
4.2、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,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,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。
4.3、 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,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。
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。 引入防空采暖室的采暖管道,应采取紧密措施,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。
第六节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
1、 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、排风系统。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,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。
2、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,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,排风量:
2.1、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,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。
2.2、 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,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。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:CO为30mg/m3 丙烯醛为0.3mg/m3,或按大小等于20m3(KW·h)计算进风量。
2.3、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。
3、柴油机燃烧空气量,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/(Kh·h)计算。清洁通风时,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;隔绝防护时,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,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。
4、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循环时,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、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。
5、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。
5.1、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,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;
5.2、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,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;
5.3、 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,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。
6、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,宜由防空气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。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,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。
7、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,应设置排风装置。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,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。
8、柴油机的排烟系统,应按下列规定设置:
8.1、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。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,排烟支管上应 设置单向阀门。
8.2、排烟管的室内部分,应作隔热处理,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℃。
8.3、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。
9、蓄电池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9.1、排风量按室内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.7%和硫酸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 0.002mg/1设计。
9.2、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。 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内。
10、蓄电池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。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/3,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/3确定。
11、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。当需要穿过时,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,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。